近日,為貫徹落實四川省紀委的部署要求,成都市出台《關於建立“積極預防、系統治理”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以釐清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為突破口,全面開啟全市“積極預防、系統整治”工作的序幕。
  《實施意見》按照四川省紀委監察廳部署,結合貫徹成都市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精神,要求各級黨委(黨組)把建立“積極預防、系統治理”工作機製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和推動實現紀檢監察機關“三轉”的重要載體,不斷推進懲防一體化、反腐倡廉突出問題治理系統化,提升預防腐敗工作的針對性、系統性和有效性,努力實現預防腐敗工作由被動向主動、單一向系統、分散向融合的轉變。
  首批確立6個區(市)縣和6個市級部門(單位)作為重點聯繫區(市)縣和市級系統治理單位。明確黨委(黨組)5大主體責任:統籌謀劃部署、查實找準廉政風險、落實系統治理措施、完善單位內控機制、自查總結系統化防治腐敗機制。
  被紀檢監察機關確定為開展系統治理的單位,要對本單位本系統廉政風險再次清理排查,找準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中存在的制度機制漏洞。建立專題調研和跟進剖析制度,組織有關負責人和專家進行問題會診,提出防治措施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審定。根據紀檢監察機關制發的《預防腐敗建議書》制定治理方案,細化防治措施,逐一登記、逐一銷號。總結評估形成報告報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將相關工作納入述責述廉報告。
  根據《實施意見》列出的清單,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履行監督責任,具體履行好包括“建立信息收集排查制度、建立信息研判報告制度、指導廉政風險排查、確定並推動落實系統治理措施、總結評估系統化防治腐敗效果、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工作指導機制”6類監督責任。
  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系統治理單位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對治理任務實行台賬式管理,對工作進展情況專項督查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加強督促檢查,進行經常性督導。將“積極預防、系統治理”工作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對領導不力、進展緩慢的,約談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並通報;對敷衍塞責、治理成效不明顯的嚴肅追責。(成都市紀委)  (原標題:成都:黨委要承擔起查實廉政風險等5大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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