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
  提示
  《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實施,對溫州是亡羊補牢的救贖,對其他地方也有立法啟蒙和市場指導意義。據悉,影子銀行規模在15萬億左右,哪怕其中有10%為非法渠道而來,其帶給金融體系的風險都是巨大的。
  □ 江蘇 張敬偉
  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單筆借款金額300萬以上”、“借款餘額1000萬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應當向管理部門報備。這些具體規則的制定實際上宣告了民間借貸的合法化。
  民間金融管理立法從溫州破局,原因眾所周知。該市民間融資活躍,最初以“會”的形式,朋友乃至親戚間互助資金,但結果卻走向“高利貸”末路,以超高利率吸金,並偏離實體經濟軌道,高利貸資金投入到樓市、債市和股市等虛擬經濟。水漲船高的高利率,擊鼓傳花到某一環節,本利嚴重虧空,難以為繼以致資金鏈斷。吸金者和借貸者的宿命要麼“跑路”,要麼鋃鐺入獄,更多的參與者血本無歸家破人亡。
  《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實施,對溫州是亡羊補牢的救贖,對其他地方也有立法啟蒙和市場指導意義。經歷上輪經濟危機周期的考驗,民間集資讓一些人傷痕纍纍,但其民間借貸的實踐和基礎還在,這個中國最活躍的民營資本高地,在經歷全球購房和以虛擬經濟牟利的泡沫衝動後,合法的民間融資渠道既可緩解一些民營企業家的資金緊張,又可保障資金充裕者通過民間融資渠道,獲得比錢存銀行更多的收益。而且,在經歷民間融資的大起大落後,也棒喝更多的民營企業家將融資投入到實體經濟上。
  民間借貸並非溫州獨有,全國各地皆有普遍存在。溫州民間借貸合法化的立法實踐,以及隨後的監管和市場磨合,也為其他地方將見不得光但又普遍存在的民間借貸提供經驗。由溫州到各地,民間借貸合法化的“星星之火”,將倒逼國家出台對民間金融改革的系統性設計,豐富多元化融資渠道,完善金融市場,破解體制機制弊端,釋放金融改革的紅利。
  即便是在封閉的自然經濟和市場成熟度初期的中國社會,民間借貸也是理性存在。民國時期,中國的民間借貸相當發達,“高利貸”、“典當”、“標會”等相當普遍。現在中國成為全球第一大貨物貿易國,人民幣國際化方興未艾,合法的融資渠道卻只能局促於那些所有制不同的幾種金融機構中。尷尬的是,雖然各大銀行最賺錢,不僅服務跟不上,而且也眼高手低,不願給予最差錢的非公企業以融資機會。關鍵是,一些銀行也睥睨實體經濟,熱衷於追逐利潤高見效快的虛擬經濟,他們被市場所誘惑,也失去了國家宏觀經濟貨幣杠桿的作用。
  差錢的非公經濟體和個人,只能以民間借貸解決融資之缺。現實中出現的影子銀行風險,絕非偶然,金融機構不能滿足民企融資,民間借貸必然存在。
  中國的影子銀行不同於歐美,因為中國影子銀行有相當比例由地下金融所承擔。據統計,以前銀行貸款占社會融資總額的90%以上,現在只占50%左右。影子銀行規模據悉在15萬億左右,哪怕其中有10%為非法渠道而來,其帶給金融體系的風險都是巨大的。
  無論是亞洲金融危機還是美國次貸危機,其導火索均出自於金融體系擦槍走火。西方嚴格完善的金融管理體系尚且如此,中國若不給予民間借貸合法地位,影子銀行里涌動的非法因子將是中國金融體系的災難。
  因而,民間借貸合法不能止於溫州模式,還應在實踐中成為中國金融體系改革與完善的契機。  (原標題:希望民間借貸合法能釋放影子銀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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