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海南省紀委對臨高縣和舍鎮違規辦理農村低保案件查處情況發出通報,16名相關責任人目前已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據瞭解,今年2月25日《人民日報》第16版“讀者來信”欄目中以《變味兒的低保》為題,反映臨高縣和舍鎮一些村幹部辦理低保過程中存在強收手續費、應保未保、違規納保等問題,省紀委監察廳迅速組織力量重點督辦,臨高縣紀委監察局依紀依法及時查處。
  經查,臨高縣和舍鎮布佛、布大、抱堂村委會的王子彪、許家貴、李英青、王聖豪、符吉英、林淑堅、符慶首、李景美、王桂清、吳川基、程女生、王聖偉等12名村幹部,2013年在辦理農村低保過程中,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在農戶低保申請手續不全,沒有進行入戶調查,沒有召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情況下,直接通過村兩委幹部會議確定低保對象,違規安排村幹部及近親屬納保,造成國家低保資金損失。另外,布佛村在辦理農戶低保手續時,強行收取38戶低保戶手續費共4340元。這12名村幹部行為已構成失職錯誤,臨高縣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撤銷黨內職務、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
  臨高縣民政局分管低保工作的副局長王麗花、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股負責人王欣、和舍鎮分管民政工作的黨委委員黃有珍和鎮政府民政助理王符輝等4人,未按民政部和省政府關於低保審核審批規定,進行入戶調查和公示工作,審核審批把關不嚴,造成和舍鎮18戶違規納保,冒領低保金共計62720元,已構成失職錯誤。臨高縣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4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臨高縣委、縣政府、和舍鎮黨委、縣民政局黨組分別對4人予以免職處理。對冒領的低保金,責成有關部門追繳。
  通報指出,這是一起個別基層幹部失職瀆職、吃拿卡要、與民爭利,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對於這起案件要引起高度重視,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完善防範機制,強化監督檢查,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確保黨和國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實處。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持續整治“庸懶散奢貪”,持之以恆抓作風建設,提高黨員幹部拒腐防變能力;各職能部門要健全監管機制,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通報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執紀監督,對發生在低保等各項惠民政策落實過程中濫用職權、優親厚友、玩忽職守、監管不力等違紀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同時倒查追究有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形成強大聲勢和震懾。對發生在群眾身邊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要抓早、抓小、抓苗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通報曝光,堅決剎住“吃拿卡要”行為,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切身利益。(海南省紀委)  (原標題:海南省紀委回應輿論監督 通報臨高違規低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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